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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李先生去年年底参加霍邱县某通讯公司的“预存话费赠送手机”活动,获得一部免费赠送的手机。在使用过程中,曾两次出现故障,通讯公司为其修理了两次。今年6月间,手机再次出现故障送修,但一直没有修好,通讯公司的维修人员也没有提供备用机,无奈之下,李先生向霍邱县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申诉,请求帮助。 接到申诉后,工商执法人员认真查看购机发票、三包凭证等,确认消费者反映情况基本属实。同时联系该通讯公司负责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调解。执法人员表示,手机虽为赠品,但是此赠品是李先生向该通讯公司购买服务时的附属物品,该通讯公司的赠予行为是有条件的,同样对此物品的质量附有不可推拖的责任和义务。按照《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送修的移动电话机主机在7日内不能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免费给消费者提供备用机,待原机修好后收回备用机”。 最终,该负责人愿意为李先生更换一部新手机,李先生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另外,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在购物时最好让商家把赠品写进购物发票,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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