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六安市居民姚传英,女,62岁,汉族,1952年4月22日生,现居住在六安市金安区华山路(原六安市自行车辐条厂家属区附近),现本人就房屋被毁坏一事向贵单位反映,希望贵单位能够督促有关单位给予一个合理、公正的处理决定。
本人在金安区(原六安市自行车辐条厂家属区附近)有一处两层自建房,于1991年建造,面积约260平方米,该住房在金安区政府旧房改造范围内,要求拆迁。
2013年5月14日前,金安区住建局及拆迁办打电话叫我去他们单位谈关于房屋拆迁事宜,5月14日,我过去和他们(当时有4个人)谈,他们问我有什么条件,我将我的条件说出来之后,他们四人一起说我,说:“这是政府拆迁,不允许你和我谈条件,你搬也得搬,不搬也得搬。”我本身就患有“三高”疾病,当时就跟他们说,让他们一个一个好好跟我谈,不要激我,但他们不听,依然用各种语言威胁我,我一气之下就走了。在回去的路上,由于血压升高头晕倒在地上,导致右胳膊前臂骨折,当天就到医院治疗(有片子)。第二天,我到他们单位找他们谈,但他们不予理睬,自此之后,他们就没有任何人和我联系谈拆迁事宜。
我因治疗骨折离家一段时间,2013年8月4日上午,我回到家看到屋内一片狼藉,大门锁被撬,所有房屋天花板被拆掉,天花板散落一地,家里东西被砸,家庭用电被切断,接线头全部被断,我很惊慌,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对现场进行了勘察并做记录(有影象)。2013年8月5日上午,我去住建局反映情况,回来时看到更恐怖的情景,家里门被拆掉,窗户也被砸,公安机关再次到现场勘察取证。现家已成废墟,无法居住,本人在此平安居住几十年,单身且身体多病,从未得罪过任何人,也未丢失过一针一线,我认为这两起事件的发生绝非偶然,是拆迁办所为。他们的做法令我这个年过六旬的人痛心疾首,现在我的家也没有了,成了无家可归之人。
金安区住建局及拆迁办作为拆迁部门,在拆迁过程中应与被拆迁户协商,妥善解决拆迁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拆迁办在没有与我协商且没有履行相关拆迁程序的情况下,就强行毁坏我的房屋是违法的,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
金安区住建局及拆迁办作为政府机关,应为老百姓的利益着想,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维护老百姓的财产权和生存权。
作为一名普通老百姓,我相信政府,依靠政府,请求贵单位对拆迁办强行毁坏我房屋一事作出严惩,对相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并给我安排一个住处。此事处理完结后,我愿意与金安区住建局及拆迁办协商拆迁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