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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名胆大少年,尚在初中求学,竟然以打的为名,多次持刀抢劫出租车司机。终于落入法网,被绳之以法。
6名少年,其中3名尚在读初二,胆大妄为,自2012年7月份以来,多次以打的为名,在金寨县城区持刀抢劫出租车司机,累计抢劫财物价值5000余元。其中2次因受害司机奋力反抗,犯罪人落荒而逃。今年4月7日,几名少年再次作案,被巡查的民警当场抓获。
审理期间,几名被告人的近亲属退回部分赃款和赃物。
金寨县法院审理认为:李某、马某、尤某、付某、陆某、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持刀抢劫他人财物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其中李某、马某、尤某多次抢劫,加重处罚;六被告人犯罪时系未成年人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此案是一起没有组织的临时性结伙犯罪案,不宜区分主从犯。鉴于六被告人如实供述罪行,认罪态度较好,酌情从轻处罚。根据未成年人的特点,本着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依法对六被告人减轻处罚。综合全案判处李某、马某、尤某有期徒刑七年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付某、陆某、王某有期徒刑二年至一年不等,适用缓刑,并处罚金。(方献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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