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个月前刘先生的朋友送来了一箱某品牌纯牛奶,刘先生收下后随手就放在厨房的储藏柜里,等想起来再拿出来喝时发现味道已经不对了。刘先生一翻包装箱发现上面标注着“常温保存,保质期45天”的字样,按生产日期来推并未过保质期,但味道怎么就变了呢?“究竟多少摄氏度才算是常温?”刘先生对此十分疑惑。
“常温密封”、“常温下保存八个月”……在市场上走一圈,会发现很多食品的外包装上都标注着“常温”,这“常温”的概念是什么?具体范围是多少?不同食品的“常温”难道都一样?对此不少消费者都是一头雾水。
在市区梅山路一大型超市内,记者就“常温保存”所指的具体范围咨询了该超市的销售人员。销售人员李女士告诉记者:“常温就是天气预报里的温度,一般20℃-30℃以内都可以算作常温。”而在相隔不远的另一家超市里,销售人员却表示,常温是指自然温度,36℃以下都是常温。看来,这“常温”究竟是多少,不仅消费者搞不清楚,销售人员也说不清,五花八门的解释让人听后一头雾水。
“常温”究竟该如何界定?昨日,记者从市卫生监督局了解到,目前,食品标注“常温保存”的情况比较常见,事实上,“常温”并不能简单的理解为气温,而是指在自然状态下人们可适应的温度。至于“常温”的确切范围,由于我国南北方冬夏季节温差比较大,因此尚无相关法规统一“常温”的温度,在目前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中,对“常温”也没有做具体的解释,不过行业内一般都大致理解为室内日平均温度。
据介绍,不同种类的食品有不同的保存条件,准确来讲,在食品外包装上简单标注“常温保存”并不科学,商家最好能注明具体温度以供消费者参照。在此,也提醒广大消费者,不同食品的保温条件有差异,还需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变通。(记者 李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