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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不满女友与其分手,拒不搬出女友单独所有房屋,要求与女友复合。该女子忍无可忍,诉至法院。近日,金寨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限期男子搬离该房屋。
据了解,2010年9月,小江与小夏经人介绍相识相恋。恋爱后,小夏与小江一直居住在小江所有的位于金寨县斑竹园镇富园小区的房屋内。后因小夏喜爱赌博,屡劝不改,小江便提出分手。分手后,小夏为挽回与小江的爱情,拒不搬出小江的房屋,希望可以与小江再续前缘。然而,小江认为其与小夏性格不合,已无感情可言。今年6月,小江忍无可忍,以排除妨害为由将小夏告上法庭,请求判令小夏搬离。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小江为系争房屋的产权人,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而小夏并非上述房屋产权人,无权居住使用上述房屋,故小江要求小夏搬离上述房屋之诉讼请求应予支持。据此,法院作出前述判决。(王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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