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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一老汉用“以零换整”的骗术骗取18400元后受到刑事处罚。金寨县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8000元,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缴纳。
陈某伙同周某等四人(均已判刑)来到金寨县南溪镇,以零钱换整钱再用假币掉包的方式骗取南湾村吴湾组村民姚某现金4500元,骗取大术组村民王某现金11500元,骗取石寨村村民华某现金2400元。案发后,陈某外逃。清网行动期间,陈某在亲友的陪同下到霍邱县公安局投案自首;归案后主动退缴赃款和退赔被害人损失计184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以零钱换整钱再用假币掉包的方式,骗取他人现金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在清网行动规定的期限内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归案后主动退赔了被害人的全部损失;且当庭自愿认罪,确有悔罪表现,符合适用缓刑的法定条件,故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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