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近日,市民彭女士向工商部门投诉:在城区一家咖啡店消费时,发现自己办理的消费卡内余额不翼而飞。
接到投诉后,三里桥工商所执法人员介入调查。据了解,彭女士在城区一家咖啡店办理了预付式消费卡,截至7月14日,预付卡显示余额为305元。可是,令人不解的是,消费者与朋友再次去咖啡店消费,准备刷卡结算时,却被告知,卡内余额为0。明明预付卡在自己手中,并且显示有余额,怎么一下子就“归零”了呢?彭女士便要求商家打印消费清单。消费清单显示,7月15日,消费金额361元,其中刷卡消费305元,现金支付56元。消费者当即表示,自己这天没有去咖啡店消费,该笔消费无中生有。双方各执一词,谁也说服不了谁。
鉴于上述情况,从调取的消费清单上看,消费者7月15日,消费金额361元,其中刷卡消费305元,但是消费清单上没有人签字确认。从预付卡上看,截至7月14日,预付卡显示余额305元。而且预付卡上面明确提示消费者:结帐时请刷卡并签字确认。这时,商家解释说,消费者7月15日刷卡消费305元后,卡上信息没有及时更新,导致消费者误认为尚有余额305元;有关消费者签字确认的问题,有些消费者嫌麻烦,所以没签。
工商执法人员认为,作为预付卡消费合同格式条款,商家已经在卡上承诺消费者结帐时刷卡并签字确认,以示对消费者负责,就应该有诺必践。未经签字,消费者有理由不认可。即使卡上信息没有及时更新,也是商家预付卡管理上存在的问题,消费者并无过错。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经沟通、协调,最终,商家为消费者免费办理一张面额为305元的预付卡,消费纠纷得以化解。(郑国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