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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与警官非亲非故,你们真心实意地为老百姓办事,这么快就把案子破了,邻居们听说后都一个劲地称赞!”8月26日上午,事故伤者徐老太的亲属来到舒城交警大队,对该队以手机为线索,快速破获“8·15”交通肇事逃逸案深表谢意。
8月15日5时许,舒城县城区某浴场路段,正在步行锻炼的徐老太,被一辆车撞倒在地身受重伤,而肇事车趁天未亮、人稀少迅速逃逸。随后赶赴现场的事故处理中队,调阅事发路段监控,但因事发时能见度极差,未能看到肇事者踪影,只在现场提取到一个倒车镜。随后,民警又赶到医院调查,但徐老太头部受伤严重呈昏迷状态,也无法提供任何情况,不过徐老太病床边床头柜上手机,引起了民警的注意。
经询问,徐老太并没有手机,家人也不知这部手机的来历。民警找来120救护车司机一了解,才获悉这是医护人员从现场拣来带回的。“这会不会是肇事人丢在现场的呢?”民警心中闪过一个念头。打开手机,通话记录、通讯录、短信记录均为空白。且手机已处于欠费状态。抱着一查到底的韧劲,民警通过移动公司采取技术手段,慢慢唤醒了“沉睡”的手机,恢复“记忆”的手机显示:该机号码为187×××××511,属不记名式移动家园卡,再打印出该机3个月内的通话记录详单,民警分析发现机主与尾号为5050的胡某通话十分频繁,后查明胡某在城区经营一家洗车店。
当天下午,身穿便装的民警走进洗车店,以洽谈生意的名义将胡某叫到车上亮明身份,并问他是否认识手机机主,胡某自称系机主吴某的侄子,但对其肇事逃逸一事并不知情,同时提供了吴某打工地。
8月16日上午,民警来到城区某钢构厂见到了年近6旬的吴某。当民警询问其手机为何丢在事故现场时,吴某情绪亢奋地表示:当时,他骑电动车上班途中被一辆轿车撞倒在地,为追赶肇事车匆忙中将手机丢在路上。民警现场查验的结果是:吴某身上并无一丝伤痕,所骑电动车也未损坏,且电动车无倒车镜,民警将现场提取的倒车镜一比对,其破损部位竟然完全吻合。此时,另一路民警传来消息:经走访事发地的环卫工、早点店店主,均称当日凌晨事故现场无小轿车通行。面对民警摆出的确凿证据,再三狡辩的吴某声调由高到低直至沉默无语,最终供述了其骑电瓶车撞人逃逸的事实。
目前,吴某已被实施行政处罚,此案在进一步审理中。(樊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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