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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事儿] 霍邱县因房屋合同引发纠纷双方经法庭调解最终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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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5 08: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年来,因房产而引起的纠纷不断增加,日前,霍邱县人民法院姚李法庭对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进行诉讼、调解,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

       2010年2月26日,龚家宏与安徽浙东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龚家宏通过首付及按揭贷款的方式购得该公司一套商品房。2011年4月29日,龚家宏将该商品房以原价转让给魏娟,但未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后龚家宏于2012年11月去世。于是,龚家宏所有的该商品房的产权因法定继承的法律关系自然转归法定继承人龚庆喜、岳崇兰、龚超三人所有。

       魏娟与龚家宏生前的商品房买卖属双方自愿的行为,并立有转让协议为证,魏娟又按约支付房款,故该商品房的产权已实际转归魏娟所有。现龚家宏的三位法定继承人龚庆喜、岳崇兰、龚超亦认可该商品房转让协议的效力。因此,魏娟要求三被告从龚家宏处继承的遗产中归还该商品房所有权。另该商品房产权交易的过户手续的办理由魏娟自行负责。双方当事人对这一结果均感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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