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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事儿] 寿县:嫌弃儿媳生活不能自理 竟将儿媳卖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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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5 09: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寿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拐卖妇女案件。被告人方迁因嫌买来的儿媳生活不能自理,竟伙同儿子及他人对其予以转卖,不仅父子俩入狱,参与介绍的中间人亦被判处刑法。此教训给当地还在视买卖妇女为儿戏的法盲们上了一堂严肃而深刻的法制教育课即“法威不容亵渎,严禁买卖妇女”。

  2011年11月份,被告人方迁通过中间人介绍,花钱从广西为其儿子方强带回一名叫杨红的妇女为妻,回家之后由于杨红的生活不能自理,方迁和方强商量将杨红卖给他人。2012年9月7日上午,方迁通过人常彪、王权介绍,将杨红卖给苏纬之子苏畅为妻,方迁、方强父子得款21000元,常彪、王权从中各收取好处费1000元。经鉴定,杨红在被拐卖期间患精神分裂症、无性防卫能力、无作证能力。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方迁、王权、方强、常彪以出卖为目的,将被害妇女卖给他人为妻,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拐卖妇女罪,且属共同犯罪。根据各被告人犯罪情节,法院遂依法判处方迁有期徒刑五年,罚金2万元;判处王权有期徒刑三年,罚金1万元;判处方强、常彪有期徒刑各二年,缓刑三年,罚金各1万元;对方迁和方强违法所得21000元及王权、常彪违法所得各1000元均予以追缴。(文中人物名均为化名)(汪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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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5 10:06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威不容亵渎,严禁买卖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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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5 10:25 | 显示全部楼层
道德败坏 丧失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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