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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新型城镇化的推进,各地小城镇建设都如火如荼。承包商大多是外地老板,雇用当地民工干活,经常出现农民工工资被拖欠或是被卷跑。日前,金寨县青山法庭就审结了一起老板拖赖民工装修款的装修合同纠纷。
浙江一私老板顾某租赁金寨县境内一民房成立装修公司。2012年9月4日顾某与某开发商签订一份装修施工合同。施工过程中,顾某从当地赊购装修材料,并雇佣农民工为其工作。期间顾某根据合同约定陆续从开发商处结算了部分工程款。2013年3月,顾某再次结算40余万元工程款后突然一走了之,致拖欠27名工人的工资,还有上百万的材料款没有结算。无奈之下27名工人联名将顾某及其公司告上法庭维权。
法院受理后,根据案件情况减免了民工的诉讼费用,及时立案,及时前往浙江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并查封了顾某公司账户及顾某在开发商处的剩余工程款。在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情况下,缺席开庭,当庭判决被告顾某及其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付27名工人工资39万余元。执行过程中,通过与开发商联系,开发商协助兑现了民工的全部工资。(郝诗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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