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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7日下午,蔡某在大量证据面前不得不承认自己摔伤是自己的造成的,至此“9.14”交通肇事“逃逸”案成功告破。
9月14日上午10时30分,有人到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毛坦厂派出所报警:在毛坦厂镇宗赢路67号门面发生交通事故,有一女子被撞伤躺在路上。派出所民警接警后迅速出警,并通知交警前来处理。民警到达事故现场后,发现事故现场只有一辆电动车和一女子,并没有其它车辆,在对电动车外观检查时,民警也没有看到与其它车辆相撞痕迹,民警询问伤者时,她说好像被车辆撞上,民警起初以为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并立即报告大队值班领导,大队领导得知报告后立即组织人员对案件进行侦破。
民警一边对事故周边道路所有车辆进行盘查,一边走访当地居民,民警在走访过程中,据当地一居民反映,事发当时并没有看到电动车与其它车辆相撞,只是看到电动车撞上一条黑狗。民警得知这一情况,又返回再次询问蔡某,但她还是坚称是被车辆挂的,其家人也坚信是其它车辆撞上的。
为了还伤者一个公道,也不冤枉其它车辆驾驶人,民警再次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同时调事故现场周边单位监控录像,并找到所有事故目击者,对他们进行分头询问,通过询问,所有目击者均称事发时确实是电动车撞上一条黑色的小狗,并没有看到其它车辆与电动车相撞。另外,监控录像图像也显示出事发当时确实是电动车撞上狗之后,蔡某自己倒在路上。
民警把大量证据摆给蔡某及其家人看后,蔡某及其家人只好承认事发时并未与其它车辆相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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