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云淡风轻看世界 于 2013-9-24 11:31 编辑
今日上午,记者从六安市教育局获悉,该市将对有偿家教的行为“动刀”,对公办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行为,情节特别严重并造成恶劣影响的,除给予当事人党纪政纪处分外,将按规定取消其教师资格,直至解聘。
近年来,六安很多公办中小学教师内少数教师以盈利为目的,采取辅导、办班等形式实施有偿家教,加重了学生的学习负担和家长的经济负担,违背了教师职业道德,异化了师生关系,损害了教师形象和教育形象。为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加强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六安市教育局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六安市治理公办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暂行规定》。
据了解,《六安市治理公办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暂行规定》从七个方面界定了有偿家教的定义和行为。对在职教师违规有偿补课,经调查核实后将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罚;情节较重的,三年内不得参加高一级职称申报,取消其接受教育部门表彰奖励资格,已经获得荣誉称号的,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特级教师等,取消其相应称号及待遇,行政上给予警告处分;在职教师在社会各种办学机构兼课或为其提供便利并从中获取报酬的,或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影响恶劣和情节严重的,给予待岗学习、解聘处理,行政上给予记过至开除处分。(通讯员 李林 徐胜 李世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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