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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事儿] 金寨两名少年发生冲突一人持刀街头砍另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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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4 08: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正处于花季少年的两名男子,因一时气血方刚发生冲突,导致一人受伤,一人判刑。2013年9月11日,六安市中级法院通过二审审结了被告人司某故意伤害一案。

  2012年8月22日晚8时许,被告人司某(1995年出生)与两位朋友在金寨县城一网吧门口遇见被害人储某(1998年出生)。因为二人曾因打架产生过矛盾,于是仇人见面,分外眼红,司某等人当即围堵了储某,并持刀对其胳膊、头部等要害部位猛砍。后经医院及时抢救,所幸并未造成太大损伤。

  六安市中级法院认为,被告人司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成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惩处。鉴于其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酌情从轻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司某的法定代理人即司某父亲应赔偿被害人储某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24800元,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一次性付清。(张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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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4 15:37 | 显示全部楼层
哎。真是的{:1039:}{: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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