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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霍邱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开设赌场聚众赌博的刑事案件,被告人为了蝇头小利不惜触犯刑法最终被重判。
2013年4月5日芮某某和金寨人“宝同”(身份待查)商定,两人合伙开设赌场,芮某某负责选择、布置场地,“宝同”从金寨带人参与赌博,抽头平分。2013年4月6日至12日每天下午,芮某某分别利用邻居家的稻场、竹园等地搭建简易棚,从家搬来桌椅布置赌场,“宝同”从金寨带来七八个人参与赌博,并带来赌博工具。
赌博结束时共抽头约10000余元,芮某某从中分得2300余元,剩余被“宝同”拿走。12日下午,“宝同”又从金寨带人来参与赌博,15时许,陈某某、赵某、李某某、张某某、姜某某等人在赌博过程中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芮某某伙同他人,设立赌博场所,抽头渔利,其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系共同犯罪。判处芮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人民币10000元,被告人芮某某违法所得2500元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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