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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消费者张女士在市区步行街某服装专卖店,购买了两件上衣,其中一件给自己的母亲购买。购买时张女士只是按照平日母亲买衣服的尺码要求商家拿货。回家后母亲穿着后,感觉款式和颜色不是很好,张女士遂返回专卖店,要求商家退货,商家认为衣服没有质量问题,责任不在于自身,不同意退货。
接到张女士投诉后,市消协工作人员向经营者了解纠纷经过,确认张女士给自己母亲购买衣服时本人没有试穿,衣服也没有质量问题。后经工作人员协调,经营者最终同意给张女士退货。
市消协也在此提醒消费者:在类似投诉事件中,多数消费者认为商品没有使用,不影响商家二次销售,商家就应该给予无条件退换。而商家认为商品已售出,且没有质量问题,自身没有过错,不予退换并没有错,双方往往因此发生争执。尽管鞋、帽、服装等商品,国家有统一尺寸号码,但微小差异还是有的,另外在颜色、款式、肥瘦等方面也有较大差异,消费者购买时一定要现场试穿,不理想、不合适的,要及时更换或不付款。
消费者在支付价款、经营者在交付商品后,一个买卖合同就已经成立并履行,如果消费者购买后,质量上没有问题,仅仅是视觉或感受上不满意,经营者拒绝退货是不违反法律规定的。一些商家为树立口碑,自我承诺商品保持原样七日内可退换货,但这不是法定义务。一些消费者对本不需要的商品冲动性购买,或在购买商品时不仔细挑选,回家后反悔,退货又被经营者拒绝。对于这样的投诉问题,因为没有法律依据,如果消费者要求退换货,消费者应该与对方协商征得对方同意,或者事先书面约定退换货条件。本案中,消协人员帮助张某解决退货问题,仅仅是个特例。
但是如果商品确有质量问题,符合“三包”规定商家应履行的退换货义务,商家则必须给予退换。(朱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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