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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民生] 六安人使用百胜客现金券被拒 工商局称店家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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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8 09: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市区云路街的百胜客中式快餐店,现金券未标注具体有效期限,我在结账时出示现金券,收银员却告知活动截止日期是今年5月10日,现金券如今早就过期了,现在不能用。”10月16日下午,市民张先生向本报投诉说,虽然只是区区的5元现金券,但作为商家,不能忽悠消费者。10月17日上午,该店一位自称是负责收银的张姓工作人员回应说,由于现金券制作时疏忽,未标注有效期,但里面注有“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随后也通过微博向消费者致歉。该店的行为是否违规?记者进行了多方走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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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消费时用现金券被拒

    “吃饭还闹出一肚子火,想想真气人。”张先生说:“10月16日中午时分,前往市区云路街百胜客中式快餐店吃饭,自己点好价值18元的饭菜后,前往收银台付账,顺手从钱包里掏出一张该店的5元现金券。谁知,收银员称活动截止日期是2013年5月10日,该现金券过期了,不能用,还有就是现金券最终解释权归该店所有。”

    张先生仔细一看,现金券上压根就没有什么活动截至日期,也没有具体的有效期。“他们说活动截止了,不给用,那不是忽悠人吗?”张先生想让该店负责人作出合理解释,由于后面顾客排队买单,张先生当场也就没有争辩了。


店家:制作疏忽未标截止日期

    10月17日上午,在百胜客中式快餐店,张姓工作人员说:“店老板在外出差,委托自己对此事作出解释。2013年4月28日试营业期间,的确向广大消费者发放过宣传单页和5元现金券。现金券背面标注的有‘本现金券在有效期内使用’字样,因为当时制作时疏忽,未标明具体的有效期和截止日期。”

    张姓工作人员说:“最近因为有消费者拿着当时发放的5元现金券到该店消费,收银员解释5元现金券过期不能使用,部分消费者表示不满。就此事,已经通过微博向消费者解释并致歉。”该工作人员称:“是我们工作疏忽,为了弥补消费者,根据活动最终解释权归该店所有,解释该现金券有效日期截止这个月月底,持有5元现金券的消费者可在有效期内消费,过期作废。”


工商所:店家违规,正在调查

    发放的现金券未标注具体有效期,而消费者在使用时却被告知过期。此外,该现金券还印制“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这些是否合规呢?

    裕安区工商局鼓楼工商所丁勇副所长说:“根据市民提供的投诉证据来看,店家印制的5元现金券,上面标注‘本劵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这是属于格式条款,是无效的单方告示,不合规,如今此项条款已被工商部门严令禁止使用。此外,现金券上未标注具体的截止日期,也未标注有效期。店家口头称活动截止日期是2013年5月10日,不能成为拒绝市民使用现金券的理由。”

    丁勇说:“接下来,工商所会对该店进行调查,处理结果及时向投诉的市民反馈。”(储著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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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8 09:44 | 显示全部楼层
商家没良心就应该整整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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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8 09:44 | 显示全部楼层
做生意要讲究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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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9 12:27 | 显示全部楼层
店家违规,正在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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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9 14:15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出事有关部门就会出面讲在调查,但是结果大家都不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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