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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狂“盗狗贼”难逃法网
开着小轿车,却干着盗狗的事,常言道“偷鸡不成反蚀一把米”,“盗狗贼”束某、陈某、周某最终难逃法网。日前,裕安区人民法院对该起案件作出判决,以盗窃罪判处束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16000元。以盗窃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16000元。以盗窃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12年12月份至2013年1月份,被告人束某、陈某、周某驾驶轿车,先后辗转叶集、霍邱、固镇、丁集等地,其中束某作案44起,数额计16997元。陈某作案40起,数额计16307元;周某作案25起,数额计5391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束某、陈某、周某等人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均应予以刑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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