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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一老妪陈某某将不知名的智障痴呆女子带至家中后,将其卖给老汉马某某为妻,后马某某以该妇女不会做家务为由,将其送回并向陈某某索要钱款未果致案发,最终买卖智障女的双方都被判刑。
据了解,去年8月19日陈某某将一不知姓名的妇女带至家中,并以900元价格卖给马某某为妻。随后,马某某以该妇女不会做家务为由,将该妇女送至被告人陈某某家中,并索要500元未果,遂向派出所报案。经精神病医院鉴定,该妇女患中度精神发育迟滞,无性防卫能力,无作证能力。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某将智障痴呆妇女卖给马某某的行为,构成了拐卖妇女罪。马某某收买被拐卖妇女的行为,构成了收买被拐卖妇女罪。鉴于马某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对其从轻处罚。据此,寿县法院依法判决陈某某有期徒刑五年,罚金1500元,并对其违法所得900元予以追缴,马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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