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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某是裕安区独山镇人,平时有赌博的习惯。2013年4月9日16时,被告人许某喝了一点酒,应邀到堂兄许某某家开的棋牌室打牌。结果去时堂兄家中无人,趁着酒精的作用,他踹开了卧室门,并撬开其衣柜中的抽屉,将抽屉中的现金46500元放入自己的口袋,并装着若无其事的样子离开。被害人许某某发现抽屉被撬开,现金丢失,遂打电话报警。
许某在案发后,将钱如数还给了表兄,并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案件起诉到法院后,经过审理,许某对盗窃事实供认不讳。法院认为,许某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经构成盗窃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许某案发后积极退还赃款,且认罪态度好,故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0元。(欧阳新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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