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11月3日15时许,有群众报警称在南四十铺发生了一起两车刮擦事故,民警随后立即赶往事故地点。
民警到达事故现场后,看到两名驾驶员正在争吵,一位指责对方车速太慢,一位指责对方是酒后驾驶。民警随即将两人分开进行调查,在询问时发现其中一名驾驶员李某身上有股酒味且较浓,便对现场进行取证后将两名驾驶员带到六十铺中队接受调查。
到中队后民警对其进行酒精检测,经检测,一位姓李的该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为50mg/100ml,已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经了解,原来该驾驶人中午和朋友在一起喝了点酒,之后便驾车前往舒城方向,当李某驾驶车辆到达事发地点时,感到前方车辆行驶得太慢,非常很生气,便从其右侧超车,在超车的过程中却用自己车挤压对方车辆,但在斗气过程中操作不当,造成两车发生刮擦。民警听完其叙述后对其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和开斗气车进行一番严厉训诫和相关交规宣传。针对驾驶员李某已违反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的事实,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条文规定,给予驾驶员李某处以1500元罚款,并记12分的行政处罚。
当李某看到处罚单后,非常后悔,并表示今后不再酒后驾驶,也不再开斗气车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