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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事儿] 六安少妇网上认识外地男性网友与其发生数次性关系被敲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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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6 14: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寂寞男女网上相识,“热聊”四个月感情升温,相约会见,激情过后反遭网友敲诈。近日,裕安区法院审结该起强奸、敲诈勒索案件。


2012年1月,在福建打工的小张通过互联网QQ聊天与家住六安的小芳结识,随后两人便开始聊天,越聊二人越投缘,感情急剧升温,并相约见面。2012年5月的一天下午,“认识”四个月的两人终于见面了,当晚便在小张入住的宾馆内发生性关系。几天后,小张要返回福建上班,向小芳借2000元,小芳答应了。一个月后,小张返回六安找到小芳,想继续与其保持两性关系,遭到拒绝。小张很生气,扬言要向小芳丈夫和其所在单位揭发隐私,甚至以剁其手指等方式相威胁,胁迫之下的小芳与其发生性关系。


2012年9月,小芳已经多次拒回小张的短信、拒接他的电话,小张便发来威胁短信称“要灭其全家”,要求和小芳见面。小芳的丈夫接电话后,二人发生语言冲突,小张撵到小芳家楼下,与其丈夫发生撕打,小芳报警。2012年10月,因小张仍然不停骚扰、威胁小芳,小芳再一次报警。2012年月12日,因小张不断纠缠、威胁,小芳被迫辞去工作。至案发前,小张采取胁迫等手段,数次逼迫小芳发生性关系。此外,小张同时采取要挟的方式,敲诈被害人小芳现金累计为两万余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强以胁迫手段奸淫妇女,且敲诈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强奸罪、敲诈勒索罪,应实行数罪并罚。被告人张强多次违背小芳意志,与其发生性关系,依法予以从重处罚。案经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判决被告人张强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文中姓名均为化名)(古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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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6 14:53 | 显示全部楼层
耐不住寂寞的女人被骗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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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6 15:57 | 显示全部楼层
作死{:1043:}{:1043:}{: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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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6 19:5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作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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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1-7 08:58 | 显示全部楼层

红杏出墙活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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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7 10:34 | 显示全部楼层
冲动是魔鬼,生活要理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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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7 16:33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巴掌拍不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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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1-8 09:03 | 显示全部楼层
望秋水 发表于 2013-11-7 16:33
一个巴掌拍不响。

女的不贱,男的也没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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