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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事儿] 舒城7岁男孩遭遇车祸伤到下体 法官支持精神抚慰金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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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9 14: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七岁男孩岳岳放学途中,遭遇车祸,伤到下体,吓坏了父母,全家人为此承受了“巨大的精神痛苦”。2013年10月,岳岳诉至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要求肇事司机赔偿5000元精神抚慰金。开庭审理时,双方为此产生争议,虽然岳岳的伤情未构残,但法官仍然支持了岳岳的精神抚慰金诉求。

  2013年4月中旬下午放学时间,岳岳坐在奶奶骑的电动三轮车上,正快乐的唱着歌往回家的路上赶。这时,被告沙某驾驶一辆小型客车在驶入交叉路口时,碰上了岳岳奶奶的电动车,祖孙俩同时受伤,岳岳更是被撞了几米远,全身多处擦伤,一裤裆都是血,吓坏了奶奶和闻讯赶来的父母,祖孙俩随后被送往医院就治,因岳岳被撞的是敏感部位,当晚被送至安徽省立儿童医院,入院诊断:头皮外伤、阴茎前端包皮撕裂伤。住院十多天,做了静吸复合麻醉包皮环切术,花去11000多元医疗费。该事故经交警大队认定:沙某负全责。因这场交通事故,使岳岳变得胆小,害怕看到车辆,在学校也不敢当着同学的面尿尿,总觉得疼和害怕,夜里常做恶梦,醒来会抱着妈妈大哭,让岳岳家人心疼万分,岳岳父亲更是辞了外面的工作,回到家里陪着和接送儿子。今年11月,岳岳的父亲王先生做为法定代理人来到庭审中,要求判令肇事司机沙某和保险公司共同赔偿损失19000余元,其中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被告沙某认为已经购买了车辆保险,赔偿应该由保险公司承担。但保险公司辩称:

  构成伤残等级才需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岳岳并未伤及睾丸,只是包皮外伤,并不构成伤残,加之年龄小,恢复快,不会留下后遗症,所以不同意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但岳岳父亲王先生认为,孩子受伤重,耽误了几个月的学业不说,精神受到伤害,现解小便都不敢给人看,总觉得和别人的不一样了。全家为此都非常担心,害怕对孩子日后的生活造成影响,被告方应给精神赔偿。双方为此产生较大争议。

  法院审理认为,虽然岳岳未构成伤残,但其年幼,该事故对孩子造成了惊吓,对孩子的身心和其家人造成了较大痛苦,除其他诉求外,酌定支持岳岳2000元精神抚慰金。

六安论坛
发表于 2013-11-9 15:03 | 显示全部楼层
影响着他一生
六安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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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9 22:08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保俭公司和法院部分法官有说不清的事
六安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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