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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事儿] 六安男子饭桌与人发生冲突 持刀砍人最终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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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1 08: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朋友在饭店内小聚,因与邻桌陌生食客发生口角,继而发生厮打,青年男子遂持刀将邻桌食客捅伤。近日,裕安区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并最终以寻衅滋事罪对两名伤人青年定罪处罚。


  2012年10月27日23时许,吕某等人在裕安区解放路鲍二虾王排档就餐时与邻桌谢宜某、李传某等因琐事发生争执,恰被告人王宝某、周宗某及张某(另案处理)赶到现场,见状上前殴打谢宜某、李传某等人。其间,王宝某持刀将谢宜某捅伤。经鉴定,谢宜某所受损伤程度为轻伤,李传某所受损伤程度为轻微伤。案发后,被告人王宝某、周宗某赔偿了被害人谢宜某经济损失20万元,并获得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宝某、周宗某随意殴打他人,致人轻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均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予惩处。被告人案发后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遂判处被告人王宝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判处被告人周宗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代红辉)


六安论坛
发表于 2013-11-11 09:09 | 显示全部楼层
就这点小事情,至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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