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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吧行窃多起,构成累犯,法院严惩。近日,裕安区法院审结该起盗窃刑事案件。
1990年生的方某是不择不扣的“网虫”,整日无所事事泡在网吧打游戏。2013年4月17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方某在网吧打游戏累了起身上厕所,无意间发现坐在隔壁的被害人杨某睡着了,其手机就放在电脑边,衣服口袋里还有80元裸露在外。于是方某便趁人不备将杨某价值480元的三星牌手机和80元拿走,后离开网吧。同年5月14日方某与朋友相约网吧打游戏,凌晨4时许,方某趁吧台人员不在之际,窃取吧台现金1100元及价值344元的中兴牌手机一部;第二日5时许,方某又在另一网吧内窃取吧台现金900元及价值1152元的酷派牌手机一部。案发后,公安机关追缴赃款1700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以内又故意犯罪,构成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判处被告人方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违法所得1700元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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