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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霍邱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该案的被告人因交通事故受伤却篡改为从三楼跌落,伪造资料骗取新农合补偿。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罚金人民币10000元。
王某因交通事故受伤,于2012年9月25日在北京某医院抢救中心治疗,为了套取新农合医疗补偿款,王某花400元购买了他人伪造的医院住院收费专用收据、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等资料。医院收费专用收据金额为101420.06元,出院小结上将“交通事故”改为“夜间从三楼跌落”。2012年12月20日王某凭此材料申报新农合补偿款,报销金额为20000元。霍邱县新农合医疗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审核时发现医院收费专用收据系假发票,报销款额20000元未打卡发放。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行为构成诈骗罪(未遂)。鉴于王某案发后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和自愿认罪,系自首,并系犯罪未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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