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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籍男子因怀疑其妻子与其姐夫有染,于酒后携水果刀冲入姐夫家中将姐夫捅成轻伤,现被金寨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三年零十五天。
审理中法院查明:此案被告人田某的妻子叶某本是在田某的姐夫即被害人汪某承包的食堂打工,2013年5月份,田某怀疑叶某与汪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多次找汪某讨要说法未果。2013年8月23日21时许,被告人田某酒后打电话给汪某再次讨要说法,电话中两人发生争吵,随后被告人田某携带水果刀来到汪某家中教训汪某,在汪某家院子内,田某用水果刀朝汪某颈部、胸部、手臂等处乱捅。经鉴定,被害人汪某被他人以锐器致颈部、胸部及左上肢创口累计长30.1cm,其损伤程度属轻伤。
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与被害人在法院主持下达成和解协议,依照新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又因被告人具有自首、取得被害人谅解等从轻、减轻情节,案经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遂依法做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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