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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给租客,租客理应按照事先约定好的房屋使用用途谨慎使用,如果对房屋固有价值损毁,应当予以赔偿。日前家住金寨县江店街道的业主赵某却与自己的租客付某因为房屋使用问题发生争执,甚至大打出手,并致付某受伤,付某伤愈后因赔偿问题与赵某未能达成一致,遂一纸诉状将赵某诉至金寨县人民法院江店法庭。
据原告付某诉称,自己承租赵某的商品房若干间用于出租及出售烤制食品,在租住期间不慎将墙壁弄脏,赵某找到自己要求赔偿,付某虽承认事实却认为是在合理使用范围内,故拒绝了赵某的索赔要求。双方因此发生争执,由于言语不和两人大打出手,打斗过程中赵某将付某打伤。赵某对打斗事件表示认可,但是认为事出有因,付某对自己的伤情也应负有一定的责任,故而不愿意赔偿付某。法官认为该案案件事实清楚,双方争议不大,遂立即组织两人调解。
法官首先对两人的不理智行为提出批评,然后从情理法理两个角度出发,希望两人能正确面对案件事实,本着互谅互让原则解决纠纷,经过努力原被告最终就致伤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自愿给付5000元作为伤害补偿,原告也自愿放弃其他诉求,双方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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