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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车严重危害着交通安全,害人害己害社会。近日,裕安区法院审理这样一起案件,一名二轮摩托车司机酒后驱车回家,因控制力下降,撞到停放于路边的车辆,致自己倒地受伤后睡着,醒后发现在自己已身在公安局,并最终以危险驾驶罪对醉酒司机定罪处罚。
2013年1月28日被告人戴某与朋友聚餐,餐中喝酒甚多。晚上21时许,被告人戴某无证驾驶皖NAC728号二轮摩托车回家,当其行至本市南屏路由西向东行驶至锦绣华府小区南大门处,撞上钟某逆向停放于此的皖A6B007重型半挂牵引车,致戴某受伤。经事故责任认定,戴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经安徽高诚司法鉴定所检测,戴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06.6162mg/100ml。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戴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醉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辆,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确认。鉴于被告人自愿当庭认罪,有一定的悔罪态度,对其又可酌情从轻处罚,遂判处被告人拘投四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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