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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县双河镇敬老院的五保老人冯某于今年7月在路面走路时,被迎面驶来的小轿车撞伤,造成冯某的左腿粉碎性的骨折,丧失功能。肇事车主在承担2万元的治疗费用后,便以自己车辆有保险,所有赔偿的费用应由保险公司承担为由,不愿再承担赔偿责任。
双河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得知这一情况后,主动来到敬老院探望冯某,在详细询问案情的经过后,开展调查取证工作,积极为其申报法律援助。援助期间帮助冯某联系伤残鉴定机构,后经鉴定为十级伤残。法援工作者多次找到肇事车主和保险公司进行协商,因在赔偿数额上差距过大,协商未果。法援工作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维权。
2013年12月4日,金寨县人民法院南溪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后经法院主持调解,肇事车主和保险公赔偿冯某共计8万元。(记者 林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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