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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暴力、恐吓的手段强奸幼女,近日,史某被寿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
史某是一名在校的高中学生,平时在学校和家里的表现都很不错。但喜欢周末与同学偷偷溜达到网吧去上网,在一次QQ聊天时,认识了不良网友,经其引荐诱导,学会了翻墙搜索黄色的网站。自从观看不雅视频后,因心智不成熟,黄魔缠身,心性迷乱。
今年秋天,史某从学校回家的途中,遇到一个小姑娘,萌生歹意,加快脚步将其抱进树林里。史某把小姑娘摁倒在地,不顾其推打,实施了强奸。案发后,被告人家属对被害人进行了经济赔偿,被害人家属对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并建议对被告人减轻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史某以暴力、恐吓的手段强奸幼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但鉴于其犯罪时不满18周岁,可对其减轻处罚。结合其平时在校和村里表现较好,案发后已对被害人进行了经济赔偿,被害人家属对被告人的行为也表示谅解并建议对被告人减轻处罚,被告人史某又能真诚悔罪,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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