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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岁的年龄本应在课堂里学习,可小李和小郑却误入歧途,在他们的花季年龄里抢劫学生,走上了犯罪道路。近日,金寨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两人因犯抢劫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
小李、小郑系同村好友,初中未毕业便因故辍学在家,两人的父母都在外打工,失去管教的他们整日无所事事。平时两人经常纠集在一起玩,特别喜欢上网。为筹集开销,两人共谋到校门口抢学生财物。2012年4月5日晚,两人来到金寨县城关某中学门口,将外出购物的学生张某、刘某骗至偏僻处,采取威胁、殴打的方式,抢走两人身上300元现金及1部手机。经鉴定手机价值496元。后两受害人报警,公安机关将正在网吧上网的小李、小郑抓获,并追回被抢财物。
法院认为,二被告人均系未成年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表示自愿认罪,故应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本着对未成年人犯罪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遂作出上述判决。(龚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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