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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拾荒过程中,为了争抢一个空矿泉水瓶,一80后女子竟然和六旬老人扭成一团,致其轻伤,她本人也因此触犯刑法。2013年12月6日,寿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故意伤害案,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方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方某与被害人林某均系拾荒者。双方在校园操场上,被告人方某看到一个空矿泉水瓶,准备去捡,没想到被林某抢先了一步。被告人方某不甘心空矿泉水瓶被抢,于是上前讨要。林某不给,于是两人开始互骂,并互相推搡对方,最终两人扭打成一团。经鉴定,林某的伤情为轻伤。案发后,被告人方某积极赔偿被害人林某的经济损失,取得其谅解。
寿县法院认为,被告人方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追究被告人方某的刑事责任。到案后,被告人方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方某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且在法庭上自愿认罪,并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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