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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民生] 男子猥亵金寨梅山女童 遭依法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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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6 10: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四月一日君 于 2014-1-6 13:46 编辑

高某是合肥市瑶海区人,在去年10月份开车行至金寨县梅山镇将一女童带至车上进行猥亵,最终于2013年11月14日经金寨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14年1月3日由金寨县人民检察院起诉至金寨县人民法院。


  经法院审查查明,2013年10月24日18时左右,高某驾驶一辆“长安之星”面包车行驶至金寨县梅山镇梅山湖路时,以问路、指路为由将正在梅山湖路步行放学回家的女童夏某带上车,后将车驶至梅山镇金刚台路东段中部时,高某停车将车门锁上,对夏某进行了猥亵行为。


  金寨县人民检察院认为,高某明知被害人夏某不满十四周岁而对其实施猥亵,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三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猥亵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建议对高某在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之间进行量刑。本案目前正在审理中。(余晓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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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6 10:20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禽兽不如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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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6 13:17 | 显示全部楼层
是人却干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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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6 15:26 | 显示全部楼层
行为太无耻!猥琐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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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7 08:56 | 显示全部楼层
毫无廉耻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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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7 09:52 | 显示全部楼层
鄙视这种无耻之处,急了就去找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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