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近日,17岁少年汪某因恋爱不成强奸他人。该案经裕安区公安局侦查、裕安区人民检察院起诉,裕安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汪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今年3月20日晚23时许,汪某将自己新认识不久的同校女生刘某骗至自己位于城南镇十里桥村无人居住的家里休息,后汪某强行进入其休息的房间将其按倒在床,遭到刘某的强烈反抗,后汪某强行与其发生关系。
案发后,刘某将此事告知了自己的亲属,被害人亲属向学校反映后,学校组织双方协调未果,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院经了解,被告人汪某案发前系高二学生,学习成绩尚好,平时性格内向,父亲常年在外打工,母亲陪读,疏于对其心理的教育和关心。基于以上各情节,法院做出了缓刑的判决,希望汪某能够勤奋读书,重新做人,争取走上美好的前程。(王芸)
网络配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