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金寨一年轻小伙怀疑妻子与他人有染,遂持械将“小三”身体多处砍伤,并将其驾驶的面包车车窗玻璃砍破,终获刑事处罚。金寨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2013年6月16日23时许,马某怀疑妻子与李某有染,在李某家附近的通村水泥路上,持菜刀将李某头部、手部、腿部、脚等多处砍伤,并将李某驾驶的面包车车窗玻璃砍破。经鉴定,被害人李某被他人以锐器致额面部单个创口长6.5cm、左侧上、下肢创口累计长28.3cm,其损伤程度属轻伤。案发后,被告人马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并与被害人李某达成赔偿协议,赔偿李某各项经济损失9万元,获得了李某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持菜刀将他人砍至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马某有自首情节,与被害人达成民事赔偿协议,赔偿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9万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项雪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