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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辆,现在城市中存在大量电动自行车在路上行驶,带来许多交通隐患。它们在路上随意变道、突然拐弯等交通违法行为十分普遍,驾车人大都没有经过培训,遇到紧急情况往往措施不当,加上有的车辆制动不良、稳定性差,很容易造成交通事故。
2013年9月6日,在舒城县舒张路上就发生了一起严重的交通事故,事故经过是一辆电动自行车和一辆私家车在一交叉路口相遇,电动自行车车主朱某措施不当被撞倒,两车损坏。朱某伤情严重,当即被送往合肥市安医附属医院治疗,后经司法鉴定所鉴定构成九级伤残。私家车车主袁某无恙。经交警大队作出责任认定:私家车车主负事故主要责任,朱某负次要责任。袁某为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与商业险,朱某的各项损失依法由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范围内理赔。
随着电动自行车的不断增多,与之有关的事故也在不断增加。电动自行车轻便灵活,行驶在非机动车道,和行人“亲密接触”,和机动车辆隔个绿化带,但是驾车人的安全意识往往不足,绿化带形同虚设,导致危险系数极高。人们在骑行电动自行车时理应遵守道路交通规则,为他人更为自己的安全着想,避免事故的发生。(陶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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