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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17日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了《关于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对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予以明确。
根据通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
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同时废止。
专家看法
对家庭婚姻将是一大利好
云南财经大学财政税收研究所原所长张丽华表示,关于契税的征收,有以下几种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而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如果购房者购买房屋,且是家庭唯一住房的,契税减半征收;而如果购买90平方米以下住房的契税按照1%税率征收。原来夫妻双方的房屋、土地权属如需变更,按照要求是需要缴纳契税的,契税的税率按照各个省的具体情况在3%~5%不等。根据日前发布的这一《通知》,今后免征契税对于家庭和谐、婚姻关系来说都将是一大利好。
张丽华认为,目前,房产、土地价值都是一个家庭的主要财产。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但在实际中,也有不少人认为这对家庭、婚姻等关系不利。按照刚刚发布的《通知》,在婚姻存续期间,如果双方约定变更就免契税,这将为夫妻变更产权时省下一笔不小的开支,还能带来不少超出税收政策之外的利好。
北京大学房地产法研究中心教授楼建波说,新政策对夫妻之间可能存在的所有形式的房屋权属变更都作了明确的规定。也就是说,今后,无论是房产证更名、加名、减名,还是变更房产持有份额,都将免征契税。“这其实是对老政策作了进一步明确的说明,相关部委给出了更明确的解释,大家不用想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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