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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因门前的一颗柳树归属问题发生争执,期间因使用暴力,一方将另一方打成重伤。近日,裕安区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并最终以故意伤害罪给滋事村民定罪处罚。
村民王再某与杨光某系一墙之隔的邻居,平日两家相处还算融洽,近日却因门前的一颗柳树归属问题多次发生争吵,和谐相处的氛围被打破。2013年7月27日5时许,被告人王再某准备将门前的成才柳树砍伐后卖掉,恰巧被邻居杨光某看到,阳光某遂上前制止,两人再次发生口角,并厮打起来。在撕打过程中,王再某用拳头朝杨光某腹部打去,致阳光某脾脏破裂,后被家人送去医院治疗。经法医鉴定,杨光某损伤程度为重伤。案件在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王再某赔偿被害人杨光某经济损失计15000元,得到其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再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其自愿认罪且赔偿被害人损失并获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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