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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县男子胡某为不劳而获,竟指使自己的妻子和儿子偷砍别人山场上的树。2月13日,金寨县法院以盗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胡某拘役二个月,宣告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3年9月,被告人胡某在当地村委会不知情的情况下,指使自己的妻子黄某(聋哑人)和儿子小胡到村属林场盗伐树木。9月12日晚,黄某和小胡趁林场无人看管之际,悄悄潜入林场内,利用自身携带的手把锯开始伐树。之后,胡某再驾驶农用三轮车将树木悄悄装车运出。在走到金寨县青山镇时,被当地森林派出所民警查获。经鉴定,被告胡某盗伐林木蓄积2.256立方米。 金寨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伐他人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构成盗伐林木罪,故依法判处有拘役二个月,宣告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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