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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是大学学历工作稳定,一个是小学文化打工谋生。新年伊始,家住金寨县近50岁的张强与王玉却满心惆怅,因为婚姻关系纠纷,第四次闹至法院。
据原告张强诉称,自己与王玉均年近五旬,结婚已有21年了,并育有一子已年满16周岁。由于在结婚之前,张强是大学学历,妻子却是小学文化,虽然一起走过了二十余载,但是张强始终认为与妻子没有共同语言,缺乏交流平台。
婚后,张强在金寨一家公司上班,收入稳定,并负责照看孩子,而妻子王玉则长期在外务工,无固定收入。由于学历相差大,缺乏共同语言,双方又常年不在一起工作生活,夫妻间逐渐产生了芥蒂。
在法庭上,张强指责王玉脾气暴躁,对孩子的抚养承担得较少,而王玉则认为张强不够关心自己。从结婚以来夫妻双方一直为家庭琐事争吵不断,严重影响了夫妻感情,随着年龄的增长,争吵有增无减,甚至发展到动手的地步。从2003年以来的11年间,张强曾先后3次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最终在村委会组织及家人的劝说下,张强才打消了离婚的念头。然而夫妻感情仍未见好转,张强在2013年第4次起诉要求离婚。
俗话说强扭的瓜不甜,金寨县人民法院南溪法庭开庭审理了该起离婚案件,鉴于两人先后历经11年4次诉讼,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调解后,双方都表示“不行,还是离婚算了”,最终法庭判决准予张强与王玉离婚,婚生子由原告张强抚养并承担抚养费,张强付给王玉共同财产折款及经济帮助费共计约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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