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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民生] 袁某在霍邱光明大道某酒店住宿不小心撞伤酒店不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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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21 08: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酒店公共区域不小心撞伤,酒店是否承担责任?昨日,市民袁先生致电本报热线反映他遇到了一件倒霉事。

  袁先生介绍,2月18日凌晨1时许,他到霍邱县光明大道一家酒店住宿,还没走进大门,人撞在酒店的落地窗上,嘴唇受伤了。事后酒店说不承担责任。据了解,袁先生是六安某通讯公司员工,这两日来霍邱县检查业务,2月18日凌晨,他和朋友聚会后就近找了一家宾馆准备休息,把车停好后,朝着酒店走来。当时,外面刮着大风,有点冷,当他走到酒店门口时,他误将酒店的落地玻璃当做了玻璃门,一头撞在落地玻璃上,当时就倒在地上,满嘴是血。据医院诊断,袁先生的嘴唇受创,缝了三针,花了数百元医药费。“酒店一句道歉都没有。”这让他十分气愤,他认为此事酒店也有责任,“酒店应该在落地玻璃上提醒消费者,要不然我也不会受伤。”但该酒店负责人回复他说,袁先生受伤不是因为酒店的服务不周到,他撞伤的位置在酒店的公共区域,不属于酒店的服务范围,所以酒店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对此,记者也咨询了律师,律师认为,由于顾客尚未进入酒店的服务范围,且事件的过失主要是由于顾客自己的大意造成的,所以酒店方面没有承担责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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