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帖最后由 云淡风轻看世界 于 2014-2-26 09:23 编辑
日前,农业银行霍邱县支行由于拒绝为客户兑换残损人民币,人民银行霍邱县支行认定农业银行霍邱县支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及相关规定,决定对其罚款1000元,吃到了人民银行霍邱县支行开出的新年第一张“罚单”。
2月13日上午,家住霍邱县户胡乡的农民李某,家中存放的两万元现金不慎被火引燃,边缘部分烧毁。李某以前通过电视和银行的宣传,知道残损币可以到银行无条件兑换,于是来到了农业银行霍邱县支行户胡营业所。谁料李某竟然遭遇碰壁,银行柜台人员声称不能准确掌握残损币兑换标准,拒不兑换。李某无奈之下拨通了张贴在营业所墙上的投诉电话,向主管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六安市中心支行投诉。
当天中午,人民银行六安中支向霍邱县支行通报了情况。霍邱县支行于13日下午派专人到农业银行霍邱县支行调查取证,调查人员采取现场走访、调阅营业场所录像、和客户进行电话沟通等方法,认定此次推委事件真实存在,其分管领导和户胡营业所负责人也对推诿事件的发生和起因进行了深刻反思。
此次残损币兑换推委事件发生,说明金融机构个别临柜人员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淡薄,法规意识不强,业务技能较弱,工作责任心差。人民银行六安市中心支行对此事做了通报,要求辖区各家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从此次事件中吸取教训,牢记为人民群众服务宗旨,进一步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和培训,提高员工服务意识,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坚决执行人民银行各项制度和规定,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