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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保障贫困残疾人基本生活权益,着力提高贫困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市残联日前下发《2014年贫困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实施办法》,标志着今年贫 困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正式开展,我市范围内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三级以上(含三 级)的残疾人,将可享受到每人每年400至800元的救助。
此次贫困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标准为我市城乡二级以上(含二级)贫困残疾人每人每年按800元的标准救助;城乡三级贫困残疾人每人每年按400元的标准 救助。申请享受贫困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的对象须填写《贫困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申请审批表》,提供居民户口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必须是二代 证)、《最低生活保障证》,通过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向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残联部门将对贫困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对象实行动态管理,按程序对救助对象实行年度复核、适时调整,做到“应助尽助、应退尽退”,对新增符合条件的要及 时办理申请、审核、审批手续。县区财政部门要对贫困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资金实行专户管理,确保专款专用,用于经审核后的贫困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资金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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