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住建委获悉,我市将开展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减少因施工现场扬尘污染对空气环境的影响。
据介绍,此次防治施工扬尘污染,将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负责、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治理机制,为大气污染防治做出积极贡献。
市住建部门将公布投诉举报电话,设立曝光台,对在建工程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都要组织开展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专题培训。同时,相关部门应当加强拆除作业现场的监督检查,督促拆除施工单位落实各项防尘抑尘措施,并加强渣土等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的管理。建设单位(拆除发包单位)是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人,要明确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并监督落实。
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列入工程成本,并及时足额支付。施工单位要依照本规定和合同约定,具体承担建筑工程施工扬尘的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扬尘污染防治负总责。监理单位对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监理责任,具体负责监督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建立、防治费用使用、防治工作责任落实等情况。监理单位对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不力等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对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在企业自查自纠过程中,全市各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全覆盖,重实效”原则进行拉网式的监督检查,凡发现的不合格建设项目,一律停工整改,直至达到规定要求。积极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施工、绿色施工。此外,还将加强“打非治违”工作力度,严厉打击建筑安全生产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打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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