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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建房纠纷,承揽方竟然故意使坏,使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近日,霍邱县河口法庭审理了该起承揽合同纠纷。 据悉,梁某将自家砖混结构平房上增建二层楼房的工程以包工不包料的形式发包给被告程某承建。因在建房过程中存在分歧,程某故意把已凝固的混凝土仍然 用震动机震动,造成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后经六安市建材建筑质量检测中心检测,程某所建的二层混泥土就够存有严重质量问题,经霍邱县价格认证中心估价实 际损失 8230元,并花去鉴定费1800元。梁某诉至法院,要求程某赔偿损失10030元,并承担诉讼费。 法庭审理认为程某作为承揽人,当然应该具有相应的承揽技术,应当根据当时的条件作出是否适合施工的判断,程某理应完成承揽合同的内容。法庭判决程某赔偿损失及鉴定费用总计78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