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心复垦创建苗圃场遭卸磨杀驴 千万资产打水漂

(实名投诉人孙光勤:身份证412328194509294291,手机18736778556,系本文作者及发帖人,对本文真实性、发帖和转帖行为自愿负一切法律责任。)
内容摘要:为响应国家复垦荒地的要求,18年前河南永城老汉孙光勤投入巨资,花费大量人力与物力,把一个满目苍夷、杂草丛生的废坑塘变为生机昂然的一片绿洲,由于遭到某些人的嫉妒与眼红,随后的几年内,孙光勤的苗圃场遭遇人为破坏被卸磨杀驴,苗木被当地法院及原种场变卖、损毁殆尽,价值近千万左右的苗木销售款至今去向不明,辛苦付出的千万资产就这样打了水漂,令人十分痛惜。18年后的今天,古稀老人孙光勤为了给社会及自己一个交代,仍奔波在上访的路上......
孙光勤辛苦复垦 废坑塘变身绿洲


图:孙光勤复垦的废坑塘,成为一片绿洲,并通过政府部门验收合格。
我叫孙光勤,现年69岁,河南省永城市马牧乡退休干部。1996年6月,我与永城县棉花原种场(以下简称原种场,系永城市农业局下属单位)签订复垦协议书一份,对承包、开发废坑塘、复垦土地创建苗圃场进行约定。后我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历时二年多,投资70多万元对荒废多年的废坑塘进行填平,复垦土地7.1公顷。1999年我复垦的废坑塘通过验收合格,被评为河南省省级复垦项目,永城市复垦示范点,受到有关部门的表彰和肯定,获得奖励现金18000元。复垦后,我经过市场调查及科学论证,栽种了国槐、合欢、栾树、桧柏、紫薇等10多个品种的花木共20万棵左右。经过我多年的经济投入及辛勤劳动,昔日杂草丛生的废坑塘变成了如今具有生态和经济效益的苗圃场。
遭人嫉妒 苗圃场被人为破坏
此时,发包方原种场开始眼红了,多次阻碍,损毁我大量苗木,造成施工向后延迟了十多个月近一年时间,在此期间原种场无视双方合同规定,强行派人入驻我场,损毁我苗圃,并引火麦田,烧毁我花木几千余株,经公安机关立案调查,造成我损失达数十万余元,我多次找原种场协商赔偿未果,原种场却反称我方拖欠其承包费,多方干预我对苗圃场的经营和管理。而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复垦的土地是不交承包费的,还可享受各种优惠政策。退一步来说,就算我拖欠原种场的承包费,原种场违约在先,也应该先赔偿我数十万的损失后,我才能上交承包费。
2004年6月,双方签订的协议书到期,原种场便迫不及待的要收回苗圃场,毫不理会我享有并提出的优先承包权。由于投入巨大,在协议到期原种场不同意续约的情况下,我无奈只能向原种场提出参考物价部门对苗木价值的评估进行经济补偿,这也是《土地复垦条例》所规定的“谁投资、谁受益”原则的体现,原种场看到我栽种的花木数量较多价值巨大,无能力也不愿支付经济补偿金,对我提出的经济补偿要求仍然置之不理。
法院不顾《森林法》规定清除苗木 千万资产去向不明
2004年12月,原种场起诉至永城市人民法院,要求法院判决将承包地的苗木全部限期清除。我看到自己多年的心血将毁于一旦,痛心疾首,多次向法院提出出于生态环境和社会资源浪费的考虑,不宜判决清除,只要给我适当的经济补偿即可。但永城市人民法院完全不顾《森林法》关于改善生态环境和限量采伐的规定,完全不考虑判决清除将会造成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不利于节约型社会的构建。2005年5月永城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令我在一年内将承包地上的苗木等附属物清除完毕。判决后,我多次向永城市市委、政法委反映,永城时任市委书记王建民、政法委书记朱东亚了解情况后,认为该苗木既然是孙光勤的固定资产,就应合理作价,不能毁坏,均认为法院的判决不当,出面协调暂不清除及经济补偿事宜,并指令物价局对承包地上的苗木价值进行评估(2008年永城市物价局对苗圃场苗木的价格评估约1000万元)。未曾想,在问题尚未解决之时,二位书记调往商丘市任职,补偿事宜就此搁浅。
一审判决后,我不能眼看着自己的心血毁于一旦及社会生态环境遭到破坏,我对此判决不服,向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期望上级法院能纠正错误。然令人颇感到意外的是,2006年4月,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永城市人民法院一样,完全不采纳我的意见,维持了永城市人民法院将承包地的苗木全部限期清除的判决。



图:永城市人民法院对孙光勤苗木进行现场清除,并进行了公证。价值千万苗木被损坏,令人十分痛惜。
讨公道 被法院判刑入监二年
二审判决后,我一方面积极联系销售法院判决清除的苗木,一方面向河南省高级法院申诉和有关部门信访。由于原种场通过各种手段将我联系购买苗木的客户逐一赶走,致使我陷入想卖没人买、欲哭无泪的境地。由于我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反映并得到时任吴*邦*国委员长的批示及暗访组的实地调查,严重影响到有关负责人的职务,遭到打击报复。2009年9月至12月,我被永城市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刑二年。我实在不明白,我一没说过不利于执行的话,二原种场及法院你们要地给地,要苗木给你们苗木,全部按你们的意思来办,没有阻止执行,我怎么就构成了“拒不执行判决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拒不执行罪的解释,我根本构不成拒不执行罪,我方律师在开庭时也作了辩护,可法院千方百计让我认罪,我坚持实事求是不认罪,被判了两年刑。根据我的实际情况可以上诉,但如果上诉就异地关押,我身体受不了,因此未上诉,直到我出狱后才申诉到河南省高院。
在我被羁押期间的2009年11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虽然开庭审理,由于我在狱中无法到庭陈述案情,最终判决驳回了我的再审申请,但判决书认为可另行起诉主张要求原种场支付经济补偿。我入狱后至今,多年的心血---80余亩、20万棵苗木已被原种场、永城市人民法院变卖、损毁殆尽,价值1000万元左右的苗木销售款至今去向不明。
遭此大劫,现在我已负债累累,家徒四壁,工资被停发,两个儿子年龄近40岁的人啦,女方听说其父亲遭遇此事并判过刑,导致两个儿子至今找不到对象。
综上,我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和基层干部,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带领全家四处举债投资逾百万元、复垦土地80余亩、苦心栽种20万棵苗木,本欲为改善家乡生态环境和绿化做点贡献,却被眼红的永城县棉花原种场(主管部门永城市农业局)、践踏法律的永城市人民法院、有错不纠的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等有关单位损毁殆尽。我不仅至今未得到分文经济补偿,还在64岁的年纪遭受牢狱之灾,饱尝人间的艰辛与心酸。
我在此将辛酸经历披露,希望有关主管部门对永城市人民法院、商丘市中院、原种场的违法行为依法给予严肃处理,并责令有关单位给我一个公平公正、合理的说法,以彰显法律的尊严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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