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刘汉、刘维等36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故意杀人罪等案件一审公开宣判。判决被告人刘汉、刘维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罪,均被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检察机关对刘汉等36人分7案提起公诉,由咸宁中院在7个审判庭同步公开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对刘汉等36人分7案提起公诉,由咸宁中院在7个审判庭同步公开开庭审理。其中,刘汉、刘维被指控涉及15个犯罪罪名。该案自3月31日开庭审理,庭审共历时17天,多数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
4月16日,在刘汉等10人案的庭审中,法庭就被告人刘汉、刘小平和被告单位四川汉龙(集团)有限公司涉嫌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的事实进行法庭调查。在审讯过程中,刘汉(左四)表现的非常激动,情绪一再失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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