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6月4日,市民万女士向金安区市场监管局投诉,称其5月30日在六安大市场某品牌市场内购买了大衣柜、床等家具用品,价值一万多元,工人安装后不到一个星期,发现掉漆,拉手生锈等质量问题,于是和销售商联系,虽然更换了拉手,掉漆地方也修补了,但修补的地方色差太大,自己非常不满意,要求退货或者更换。与销售商协商不成,请求执法部门帮忙解决。   
 
接到投诉后,金安区市场监管局立即联系销售商了解情况,销售商称生锈的拉手已经更换,掉漆是人为因素造成的,不是他们的责任,况且已经修补过了,所以不愿意更换或者退货。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将双方当事人约请到一起,向他们详细介绍了消费者投诉管理办法的工作流程和相关法律法规,依据今年3月15日才实行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经营者提供的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也就是说,对于大件家具,如果发生掉漆现象,经营者要拿出证据证明这个掉漆原因是消费者自己造成,如果提供不了证据,就应该承担换货或者退货责任。经过耐心的说服教育和共同协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床只更换掉漆的床头部位,大衣柜重新更换。双方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徐迎春  储著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