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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13日13时许,六安市森林公安局接到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指令,城区红街一休闲食品商户报警称自家店门口发现一只受伤的鹰等待救护。接警后,森林公安民警立即赶到现场,与市特警支队二大队民警一起将受伤的鹰,送往市人民公园动物园救治。
经鉴定,这只受伤的“鹰”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隼。目前,受伤的隼正在救治中,待救治伤好后即放生大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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